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协宣传信息工作,激励广大政协委员及宣传信息员积极写稿投稿,报送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一、投送稿件的范围
(一)综合类:宣传报道我县政协工作和委员风采的各类稿件(含文字、图片,音像)。
(二)专题类:政协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社情民意及建议。
二、奖励办法
(一)在市级以上(含市)党委、政府、政协创办的刊物、网站上刊、发的稿件奖励标准。
1、综合类奖励标准。
(1)在《人民日报》、《中国政协》、《纵横》、《人民政协报》、《人民网》、《新华网》上刊、发的,每篇奖励200 元。
(2)在《安徽日报》、《安徽政协》及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网站刊、发的,每篇奖励100 元。
(3)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网站及《江淮时报》、《江淮文史》、《池州日报》刊、发的,每篇奖励50 元。
(4)在《池州日报》石台版上刊发的,每篇奖励20 元。
(5)对被市级以上(含市)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予以同级刊物同等的奖励。
(6)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头版头条刊发的,每篇加奖1000 元,在《安徽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的,每篇加奖800元,在《池州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的,每篇加奖500 元。
2、专题类奖励标准:
(1)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奖励100 元.
(2)被省政协《社情民意》、《安徽政协》、《提案工作》采用的,每篇奖励80 元。
(3)被市政协《池州政协》、《池协信息》、《社情民意》采用的每篇奖励50 元。
(4)被《石台政协》、《送阅材料》、《社情民意》、《政协信息》和县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 元。
(二)同一稿件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三、计分考核
政协委员及宣传信息员按上述“投送稿件的范围”投送的稿件,每件基础分5 分,被各级刊物、网站采用的,加分标准如下:
(一)在市级以上(含市)党委、政府、政协创办的刊物、网站上刊、发的稿件加分标准
1、综合类加分标准
(1)在《人民日报》、《中国政协》、《纵横》、《人民政协报》、《人民网》、《新华网》刊、发的,每篇加计40 分。
(2)在《安徽日报》、《安徽政协》及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网站刊、发的,每篇加计30 分。
(3)在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网站及《江淮时报》、《江淮文史》、《池州日报》刊、发的,每篇加计20 分。
(4)在《池州日报》石台版上刊发的,每篇加计10 分。
(5)对被市级以上(含市)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按同级刊物的标准加分。
2、专题类加分标准
(1)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加计40 分。
(2)被《安徽政协》、省政协《社情民意》、《提案工作》采用的,每篇加计30 分。
(3)被《池州政协》、《池协信息》、《社情民意》采用的每篇加计20 分。
(4)被《石台政协》、《送阅材料》、《社情民意》、《政协信息》和县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加计10 分。
(二)同一稿件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标准计分。
四、县政协办公室每年初对上一年的宣传信息稿件采用情况和得分情况进行汇兑,按年度一次性兑现稿酬奖励,按总分从高到低前6 名评为县政协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设一等奖1 名,奖800 元,二等奖2 名,各奖500 元,三等奖3 名,各奖200 元。报请主席会议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五、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只享受媒体发稿的稿酬奖励和“综合类”稿件的奖励,不享受其他奖励,不参加计分制的先进个人评选。
六、宣传报道和信息稿件严重失实的,取消稿酬奖励和当年评先资格。
七、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 年颁发的原《石台县政协宣传报道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