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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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55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01日09:40:09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石台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1216日县政协十届十五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经20191216日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20191223日至26日在县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四、政协委员培训;

 五、大会发言;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届石台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九、中共石台县委领导同志讲话。

                          

 

                    政协石台县委员会

                    2019年12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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