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政协出台《政协委员活动规则》

近日,贵池区政协制定出台了《政协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活动规则》。《规则》对十一届政协委员的履职内容、权利、义务、考核、奖惩、辞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首次规定:政协委员的履职考核工作采取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双管齐下”的双重管理考核机制,区政协建立委员的履职档案,实行考勤、履职情况登记,对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其履职档案送一份到委员所在单位;委员在所在单位立足本职岗位的目标完成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并要求报送一份委员的实绩考核材料到区政协。《办法》还对每一位政协委员届内累计无故缺席2次未参加区政协全委会各次大会、常委届内累计无故缺席3次常委会,视为自动放弃委员或常委资格。委员届内未完成提案、未完成社情民意信息的,将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组织程序,劝其辞去或免去委员职务。